(亞庇廿五日訊)沙電的用戶將從所繳交的總電費押金中,獲得2.5%的年利息(也稱為回扣)。
根據1990年《電力供應法》規定,這筆回扣將從今年1月開始計入用戶的電費單。
沙電首席執行官Ir. Ts. Mohd. Yaakob Haji Jaafar表示,總計910萬令吉的回扣,將在1月和2月直接存入用戶的電費帳戶。
他說,返還回扣涉及沙巴和納閩聯邦直轄區共67萬2,624名以現金支付押金的用戶。
「當用戶根據1990年被許可人供應條例第5(5)條終止供應合同時,這筆押金將被收取作為損害賠償或清償未償債務的保證金。」
他在今天的一份聲明中說:「這是根據過去6個月的平均值計算出來的,相當於2個月的電費使用量,並將每6個月進行一次審查。」
他還解釋說,只有在與現有保證金相比平均用電量增加6個月的情況下,才會收取額外保證金。
然而,如果平均消費低於保證金,那麼可以應消費者的要求通過電費回扣將其退還給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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