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七日訊)沙盟秘書長拿督馬希迪說,沙巴國陣主席邦莫達聲稱拿督哈芝芝已經失去資格當首長是沒有根據的言論。
他在一份聲明中回應也是沙巴巫統主席的邦莫達言論是表示,邦莫達試圖對首長拿督哈芝芝的合法性挑起懷疑和混淆情緒。
邦莫達昨晚舉行新聞發佈會,聲稱根據沙巴州憲法第6(7)條文,哈芝芝不具備擔任首席部長的資格。
第6(7)條文:
「為本條第(3)款的目的,如果一個政黨在大選中贏得了大多數議席,也是該黨黨魁的州議員,可視為贏得議會大多數議員的信任。」
沙巴大選後,州元首將選擇他認為獲得多數議員信任的州議員:第6條第3款。當一個政黨贏得州議會多數席位(DUN)時,該政黨的黨魁被視為擁有多數席位新人:第6(7)條。
馬希迪說,就第6條第7款而言,「多數」是指超過50%的州議會席位。
「高等法院在Tan Sri Musa Aman v. Tun Juhar & Anor [2019] 10 MLJ 329 案第 345 頁第 [28] 和 [29] 段中解釋了「多數」的定義。高庭法官Yew Jen Kie表示,「多數」並不是指「最多席位」,而是指在州議會中中超過50%的席位。
「Yew Jen Kie進一步表示,第 6(7)條將不適用,除非一個政黨在州選舉後設法贏得超過50%的州議會席位,而這在2018年(第14屆大選)中沒有發生。在第十四屆全國大選中,沒有一個政黨贏得超過50%的州議席,因此沙巴憲法第6(7)條文不適用。」
「上訴法院維持Yew Jen Kie在Tan Sri Musa Aman v. Tun Juhar & Anor [2020] 3 MLJ 49 第 56 頁第 [17] 段中的決定。」
「在2020年(GE16),沒有一個政黨贏得了73個州席中超過50%的席位。因此,根據高等法院和上訴法院對第6條第7款的解釋,沒有任何一個政黨贏得超過50%的州議席,因此州元首行使其所被賦予的權力第6(3)條,並任命拿督哈芝芝為首長。」
「因此,拿督哈芝芝是根據法律和沙巴人民的民主委託,在憲法和法律上宣誓就任首席部長。」
「拿督哈芝芝和所有於2022年12月離開土團的成員,成為沙盟的直屬成員,這代表州議員人數綽綽有餘,是沙巴州立法議會中最大的政黨。」
他說,還應該指出,沙巴州憲法旨在促進沙巴的確定性和政治穩定。
「沙巴憲法秩序的根本是,就是州元首不被拖入政治計劃、糾紛或權力鬥爭。我希望某些政治領導人注意到這一點,並向州元首及其辦公室表示應有的尊重。」
「因此,最近有人士鼓吹簽署宣誓聲明(SD)作為議員對政府的信心證據,並呈予州元首府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應該被勸阻。」
沙盟是於2022年3月11日,獲得馬來西亞社團註冊局(ROS)的批准和註冊,擁有29名議員。在7名希盟(PH)議員,沙巴民望黨(1),伊黨(1)和 獨立人士(1)的支持下,擁有39議員支持。
據瞭解,至少有5名沙巴國陣議員拒絕參與推翻州政府。
沙巴國陣有17名議員和民興黨有19名,而和諧黨有3人,民族黨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