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廿九日訊)官委沙議員兼沙巴前首長拿督楊德利發文告表示,澳洲對「六六空難」所作的調查報告共有2份,即由澳洲政府交通部;以及由隸屬澳洲政府工商部的國營飛機製造廠(GAF)所準備。當年失事的Nomad飛機,是沙巴航空(Sabah Air)於1975年向GAF購買的。
當我們分析GAF的報告時,必須瞭解GAF是Nomad飛機的製造廠。
澳洲交通部在其報告中(第58頁第8段),精闢地說明交通部和GAF的區別。這是我們在閱讀GAF報告時,必須併讀的關聯內容。
澳洲交通部的報告包含所有內部通訊(包括:電報、便箋,還有些手抄記錄)。
然而,馬來西亞的報告主要是調查員的發現和結論;完全沒有提供任何政府間(聯邦和沙巴)及沙巴航空的內部通訊內容。
馬來西亞要報告列機密
澳洲於1978年1月3日的報告Folio 13披露:「馬來西亞當權者要求將此報告列為機密」。

因此,馬來西亞政府有責任解釋當初馬來西亞為何要將此報告列為機密。
姑里版本失蹤
馬來西亞和澳洲兩方的報告都沒有提到,失事飛機Nomad 9M-ATZ在納閩起飛前的情形,即:東姑拉沙裡(於2010年4月份在亞庇)公開說,當時他和另外兩人下機,而登上另一架Nomad(9M-AUA),先往古達再到亞庇。
馬來西亞報告指出,Nomad 9M-AUA乘客的一些行李,被發現在Nomad 9M-ATZ墜於亞庇新布蘭的殘骸中。
單根據這項事實,就需要調查納閩機場所發生的事情。譬如:誰將非乘客的行李運上Nomad 9M-ATZ?
馬來西亞報告中也聲明,Nomad 9M-ATZ「在納閩過夜」,而「前一天由沙巴航空的另一名飛行員開抵納閩」。調查委員會是否有向這名飛行員錄取供證?
沒有超載
馬來西亞報告在總結(第14頁,調查結果第6項)明確指出,飛機沒有超載,因為「計算的起需要更多關於馬來西亞報告第8頁中提到的「異常故障」(內側襟翼鉸鏈側翼)的信息。在同一頁8,該報告指出了一些相互矛盾的技術問題。飛重量為8065磅。這低於起飛載重頂限8500磅。飛機負載量介於所規定的重量限制內。」

因此,馬來西亞交通部必須解釋,何故,其曾向國會作出回應時稱,飛機超載是空難導因。
到底是325磅,還是415磅?
兩國的報告中出現的分歧是:馬來西亞的報告指機尾倉的行李重量是325磅;澳洲的報告則指機尾倉的行李重415磅。這個27.7%的差異,有必要解釋。
馬來西亞報告第8頁中提到的「異常故障」(內側襟翼鉸鏈側翼)。在該報告同一頁,亦提出一些相互矛盾的技術問題。
澳洲報告已完全公佈
根據記錄,澳洲報告已於2012年3月14日,獲澳洲國家檔案局內部檢視。這即是檔案局於2012年向拿督楊德利作出回應的同一天。
之前的回應中提到,由於仍被列為機密,有110張報告書被保留。經過拿督楊德利向澳洲索取報告,現在可以說,之前被保留的110張報告,已在2023年4月26日完全公佈。換句話說,澳洲報告已完全公佈。
Nomad飛機被指示盤旋等候?
澳洲報告中附錄1976年6月11日由吉隆坡Harald刊登的新聞《LAST MOMENTS OF NOMAD》,內容稱:「官員今日說,令沙巴首席部長Mohamed Fuad喪生的Nomad飛機空難,第一度要求降陸時被拒絕;是要讓路給另一架飛機。」
這個版本中的情景,有必要在兩國的報告中解釋。
研訊記錄必須公佈
由於資料不足,拿督楊德利認為政府應該公佈所有記錄,包括由司法官對六六死亡空難進行研訊的證人口供和證據。這項研訊是在空難發生後的數個月內進行。
相關的是,為何當時民航局沒有批準載客,而那架Nomad飛機卻獲允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