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8日訊:一名52歲的機械師應販運近200公斤的冰毒,今日被高庭判處死刑。
據《馬來西亞前鋒報》報導,在控方成功證明案件無可置疑後,高庭法官林學能博士做出了如上裁決。
法官在宣讀判決時表示,被告直接知情並持有重達199.95克的毒品,因此被告罪名成立。
法官表示,如果我們考慮到這3年期間斗湖所有法庭案件的毒品重量,並不等於被告案件中涉及毒品的被捕人數。
同時,副公共察察司胡曼在法庭上表示,考慮到涉案毒品的重量和公共利益,應該對被告判處死刑。
在宣判前,法庭也給了被告發言的機會,但他選擇了保持沉默。
早些時候,被告律師Darmin Acho告訴法庭,這是被告的初犯,但律師沒有提及他的委託人的遺憾。
根據指控,被告被控於2021年9月6日晚上7時30分左右,在斗湖販運199,950.1克的毒品。
對於該罪行,被告根據1952年危險藥物法第39B(1)(a)條被指控,可根據同一法第39B(2)條受到懲罰。如果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死刑或終身監禁並至少鞭打15下。
在整個審判過程中,檢方總共出庭了5名證人,辯方則出庭了1名被告證人。
根據紀錄,此案的定罪是斗湖高庭自去年7月4日廢除強制死刑後首例判處死刑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