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26日訊:亞庇地庭今日駁回Albert Tei提出的單方面申請,拒絕其向沙巴看守首長拿督斯里哈芝芝展開藐視法庭程序的要求。
此案由地方法官再尼主審。經聽取Albert Tei代表律師Edward Paul,以及由沙巴律政司拿督蘇觀山與Roland Alik代表首長所提出的論點後,法官作出上述裁決。
較早前,Albert Tei依據《2012年法庭規則》第52令第3條,申請向首長展開藐視法庭程序,聲稱州層面的移民權力曾被用來阻止他入境,導致他無法出席其另一起貪污案的審訊。
在11月17日的早前程序中,地方法庭曾批准Albert Tei出席法庭,以協助法官決定其申請是否具備進一步審理的必要。同時,副檢察司Rustam Sanip亦受邀陳述觀點,以支持州律政司的立場。
然而,在今日的裁決中,法庭接納了州政府的初步反對理由,即《2012年法庭規則》第52令僅適用於民事程序,不涵蓋任何屬於刑事範疇的事項。由於Albert Tei的申請涉及其自身的刑事案件,屬於《刑事程序法典》第376條及《聯邦憲法》第145(3)條下由聯邦總檢察長全權指揮的範圍,因此其援引法令本質上錯誤,程序亦屬無效。
同時,法庭認同州政府的觀點,指出在相關刑事程序中,提出藐視法庭行動的適格一方是檢察方,而非被告本身。Albert Tei的做法被指存在不當目的,構成濫用司法程序,且缺乏足夠的事實與法律依據。
經綜合考量雙方陳詞後,法官裁定支持沙巴首長一方的立場,正式駁回Albert Tei的申請。
對於該項裁決,州律政司蘇觀山表示,法庭的決定重申藐視法庭的法律權限必須在嚴格的法律框架內行使,不能被用作與司法公正無關的用途。他指出:「Albert Tei所提出的申請方向錯誤,既無事實基礎,也欠缺法律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