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廿九日訊)沙巴政府仍在針對聯邦憲法第112C和112D條文實施聯邦政府特別撥款的事宜進行商議。
首長署助理部長拿督尼占表示,沙巴政府的立場仍然相同,即所申請的特別補助金額是根據附表10第IV部分第2(1)條規定的公式計算的聯邦憲法規定,相當於聯邦政府從沙巴州獲得的淨收入的40%。
尼占表示,此事仍在首相主持的MA63實施行動理事會(MTPMA63)的討論、談判和實施過程中。
他說:「這個討論、談判和實施的過程必須經過幾個階段,涉及立法、財務管理、組織架構等方面。」
他說,根據MA63索賠的事項現況如下:
已完成並實施的事項:
1)聯邦憲法修正案第1(2)條及第160(2)條;
2) 向沙巴政府授予有關深海魚類許可證和捕撈的權力;
3)將西巴丹島和利吉丹島的管理權移交給沙巴政府;
4) 天然氣監管授權的授權;
5)承認沙巴工程局為技術部門;
6)任命沙巴政府代表為內陸稅收局(LHDN)成員;和
7)於2024年1月3日將電力供應調節權移交給沙巴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