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管國會及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拿督斯裡達基尤丁指出,政府已決定一旦緊急狀態於8月1日結束後,不會向國家元首建議頒布新的緊急狀態。
同時,他說,政府也已經決定,撤回所有6項在緊急狀態法令下所制定的緊急條例,並已在7月21日生效。
不過,達基尤丁在做出宣佈時,並沒有說明撤回緊急條例的生效日期,而引起在野黨議員的不滿。
此時,下議院議長拿督阿茲哈哈倫原本邀請首相丹斯裡慕尤丁可開始針對國家復甦計劃做出匯報,但行動黨秘書長兼峇眼國會議員林冠英和蒲種國會議員哥賓星多次舉起議會常規要打岔發言,皆不被議長允許。
不過,最終議長允許哥賓星發言,而哥賓星援引聯邦憲法第150(3)條文指出,緊急狀態和任何緊急條例都必須通過國會上下兩院通過……但此時議長打岔說,「除非提早撤回。」
議長接著解釋說,議會常規第150(3)條文闡明,如果提早撤回,政府可以知會上下兩院,而我們將在下週一探討緊急狀態的課題。
林冠英則不滿議長的解釋,在議會廳內直言,元首的諭令是要求國會進行辯論,但現在只是匯報會,沒有任何辯論,並要求議長給予解釋。
此時,達基尤丁才再站起來說,他先前沒有宣佈執行日期,即所有6項在緊急狀態法令下所制定的緊急條例,已在7月21日撤回,不是在今日。
林冠英在首相匯報後,繼續援引議會常規質問,政府宣佈緊急條例已在7月21日撤回,是否意味著在7月21日後的罰單都會取消?現在沒有任何針對此事的解釋。
他說,緊急條例是重要的課題,必須由首相親自解釋,因為是由首相提呈給國家王宮御准。
「我們也要知道,政府說已在7月21日撤回緊急條例,那是否已經獲得國家元首的御准?政府決定不在8月1日後延長緊急狀態,是否也已經獲得國家元首的御準?」
「如果緊急狀態已經撤回,那麼是否意味著現在已經回去正常生活?這不是玩玩的課題,必須正式做出宣佈。」
達基尤丁此時解釋說,現在被取消的是緊急條例,緊急狀態還沒取消,這表示緊急條例會否繼續延長6個月的問題已不存在。